昆山纹身男被反杀案,法律不能用神的标准去要求一个普通人
2018-08-30 00:59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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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不能以神的标准去要求一个普通人

不能违背人性天理

不能压抑血性,抑善扬恶

不能让一个普通老百姓的评语是一句“操蛋的法律”


一 法律不能以神的标准去要求一个普通人

一个普通人,骑着电动车,停在自己的路上

一辆宝马车越线非机动车道,撞上电动车

宝马车上一名纹身男与同伴一起下车,把人打了一顿之后

还从车上拿出了砍刀

结果刀在纠纷中掉到了地上

对方捡起到来反将文身男砍死

电动车男现在被警方控制

问题:电动车男是正当防卫(过当)?还是故意伤害致死?

我直接说结论,按照以往的法院的案例,大概率可能性,会被法院判决故意伤害致死。参考于欢案,也许5年。

问题就来了:这还不是正当防卫,什么才能是正当防卫?

认定故意伤害的最大理由,可能是,“纹身男的刀已经掉了,到了电动车男的手里。这个时候电动车男再去拿刀砍人,还把人砍死了,就是故意伤害,就是有罪。”

你这是用神的标准去要求一个普通人。

一个普通人,被欺负到这个程度,谁的情绪不激动?无数人看着视频,都那么愤怒,身为当事人,难道你非要让他冷静?如果你是他,你能冷静的下来?你当他是神?

对方虽然手里没有刀了,可是谁知道对方车里还有没有别的武器?况且对方还是好几个人?

对方拿着长刀来砍自己,自己难道就不能砍对方?我操,这是什么道理?这种情况下,谁能砍得“刚刚好”,既阻止了对方的下一步行动,又让对方毫发无伤?你当他是神?


二 法律不能违背人性天理

一个普通人,电动车停在路上,无端被别人车撞了

明明是对方的责任,结果对方下来人骂自己,还把自己打了

欺负人到家了

这还没完,对方拿着大砍刀来砍自己

刀掉了,到了自己手上

当时的场景,就是你死我活

这个时候,砍回去,这难道不是最基本的人性?最普通的天理?


三 法律不能压抑血性,抑善扬恶

当时的电动车男,其实有三个选择

认怂求饶

自卫反抗

电动车男选择了自卫反抗

这不是理性的选择——对方人多,还有长刀

这是血性

《亮剑》里面评价李云龙,有尊严、有血性

今天我看见了

我佩服他!

反过来说,看看事情的另一面

纹身男为什么这么嚣张?

明明是自己的错,还这么欺负人,还拿着长刀威胁要人家的命?

如果他要是知道对面的人会跟他拼命

他敢吗?

正当防卫这么难被法律采纳,这不就客观上压抑了正当防卫吗?

这就是压抑血性,抑善扬恶

导致的结果,恶人愈加嚣张,善人无辜遭殃

而人性是压抑不住的

被欺负的狠了,就要防卫

纹身男如果不是欺负别人这么狠

本来也不用死

四 法律不能让一个普通老百姓的评语是一句“操蛋的法律”

这是我在别人微博下看到的评论

视频大家都看到了(现在也不让看了)

事情就是那些事情

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判断

至于最后的处理

以及最后的评论

到时候看吧


康振宇

20180830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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